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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道路施工合同書

法律3.22W
簡易道路施工合同書
簡易合同
勞動合同再簡易,建議把基本條款完善;不是很瞭解到,可以聯繫律師撰寫。 法條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