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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撫養費糾紛以誰為被告

法律2.12W
減低撫養費糾紛以誰為被告
公司解散糾紛以誰為被告

公司解散糾紛,是指公司僵局出現時,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解散公司之訴


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內部治理過程中,公司因股東間或公司管理人員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矛盾,一切決策和管理機制均陷入癱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由於對方的拒絕參加而無法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議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認可,或者即使能夠舉行會議,也因各方成員持有不同的見解,而無法通過任何決議的一種狀態。鑑於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在性質上屬於變更之訴,系變更股東和公司之間的出資和與被出資的法律關係,屬有關公司組織方面的訴訟,因此,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應當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