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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的審查

法律1.61W
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的審查
怎樣理解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
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證據的主體、證據的形式和證據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依法收集證據,既是程序正義的重要標誌,也是在民事訴訟中獲取確鑿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保證。只有合法收集的證據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通過違法侵犯人的身體、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訊方法所獲得的證據不能採用。(二)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有八種: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和勘驗筆錄。凡是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形式就不能視為合法證據。(三)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如果證據的來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