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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法

法律2.7W
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法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你好,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法如下

(一)和解——解決糾紛的最佳選擇

和解是指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本着自願、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糾紛產生後,當事人應當首先考慮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事實上,在建沒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絕大多數的糾紛都是由於缺乏溝通引起的。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可以使當事人在良好的氛圍中通過談判的方式重新審視雙方的合作方式、權利義務。以便於在及時解決問題的同時,增進共信,有利於合同的履行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

(二)調解——解決糾紛的温和手段

調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權利義務產生糾紛,通過非國家司法機關和社會團體的主持。促使雙方在相互妥協的基礎上達成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建設工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對某些事情的認識由於各自經濟利益的考慮往往產生較大分歧,不能達成共識。在這種情況下,中介機構的介入,能夠綜合考慮雙方的利弊得失,從而使糾紛得以解決。調解還是一種比較温和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有利於消除雙方由於爭議形成的對立情緒,使合同當事人獲得雙贏的良好局面。

(三)仲裁——解決糾紛的必要補充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或者事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發生爭議的事項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依據仲裁裁決履行義務的一種爭端解決機制。在建築工程合同中,如果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首先必須有仲裁協議,在經過仲裁之後,當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委員會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事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仲裁採用一裁終局,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四)訴訟~解決糾紛的最後保障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請求人民法院對糾紛予

以裁決的活動,實際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活動。在建築工程合同中,由於工程的複雜性,在一些情況下,雙方的爭執處於一種不可調和的狀態,將此糾紛提交到人民法院,通過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裁判,使當事人之問的糾紛得到徹底的解決無疑是一個消除紛爭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