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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強姦 提供房間 辯護詞

法律1.52W
從犯強姦 提供房間 辯護詞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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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從犯辯護詞


其他刑事行政申訴信訪取保候審刑事辯護國家賠償行政訴訟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甘肅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張xx家屬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張xx的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們多次會見了被告人走訪了偵查機關和檢察院,依法出庭參加今天的一審訴訟情況,首先,辯護人對於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張xx涉嫌強姦罪的定性沒有異議,辯護人結合剛才的法庭調查及本案案卷材料等相關文書,根據事實和法律,指出本案被告人具有以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本案與社會上發生的其他強姦案件有本質區別,下面辯護人結合本案事實及相關證據從整個犯罪過程,即犯罪手段、過程、事後女方態度、損害後果等各方面做如下分析説明,以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處罰。


1、本案的案發時間地點比較特殊,被告人與被害人去租屋的時間是被害人王xx剛剛洗完澡、並且其男朋友去出差了,此外,發生地點是在被害人的租屋,一般關係的朋友是不會在這個時間點去租屋的。


2、2013年8月19日被告人與被害人約好見面,並且要一起到西安遊玩。被告人到西安xx時是被害人親自接的被告人,並將被告人安排在賓館住下。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到被害人租屋時,被害人身體不適,被告人經被害人同意後為其按摩。可見、當時被告人與被害人曖昧的關係動作。


3、在張xx抱住被害人的時候,被害人就已經明知被告人有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要求,人在危險狀態下,呼叫是人的本能,但被害人並沒有呼叫或對被告人提出警告。


4、從被害人的陳述和被告人的供述來看,被告人給被害人脱衣服和施暴的過程中,被告人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打罵、捆綁、卡脖子等嚴重的暴力行為,也沒有語言上的威脅,對被害人僅僅是抱住不放,尚不能使被害人完全達到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同樣在整個過程中,受害人也沒有進行強烈反抗,沒有抓打、扯咬被告人的行為,沒有進行大聲呼救和呵斥,受害人所採取的行為僅僅是用手推被告人而已。現場照片顯示雙方沒有搏鬥行為,這點可以從雙方在偵查機關的口供得到證實。女方此種表現也是被告能夠得逞的一個原因。


5、從女方事後的態度看,被害人穿好衣服後,迅速將內衣扔到馬桶裏並用水沖掉,積極整理牀單和拖地。並從其在公安機關的四次陳述中,前三次均沒有承認與被告人發生關係。辯護人認為被害人因此事對被告人沒有產生仇恨,否則她不會積極地銷燬證據,掩蓋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從其內心講不願看到被告人因此而受到懲罰。畢竟,雙方也是戀愛關係。


6、從該行為對女方造成的後果看,本案被告所實施行為短,受害者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損害,衣物沒有任何破損,沒有給社會、受害者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


7、從報案時間看,受害人本人並沒有報案,而是其男朋友楊xx報的案,楊xx報案是基於被告人將其打傷,並且與被告人、被害人系三角戀愛關係,可見報案目的不單純。

綜上,被告人在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只對被害人採取了摟抱的手段,並沒有對被害人採取毆打、捆綁、卡脖子等暴力或脅迫手段,受害人也沒有激烈反抗,至始至終也未呼救,給受害人精神上造成的傷害也有別於那些遭到陌生人暴力強姦的要小,沒有對被害人的身體造成其他傷害。被告人過於主動,且帶有一定的強迫性的行為與女方自身帶有半推半就的成分最終導致本案的發生。

基於被告人和被害人戀愛關係,本案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非常特殊,社會的危害性輕微,被告人主觀惡性不大。

據被害人所述,被告人與被害人2011年相識至今已兩年有餘,二人關係較好,交往期間兩人很正常地擁抱、接吻。自被害人調回定西xx上班後,兩人一直有通過電話、qq、微信聯繫。案發前一天,被害人和被告人一起約好在西安xx遊玩,並親自安排被告人在賓館住下。正是由於雙方的這種關係,在被害人男朋友楊xx出差期間,被害人默許被告人與其一同到租屋。張xx所實施行為,侵害的是特定的對象,這種針對特定的對象所實施的強姦犯罪與以不特定的對象所產生的見色起淫心,進而實施強姦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本案被告人行為的社會的危害性很輕微,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被告人張xx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張xx犯罪後自動到定西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節約了司法資源,我國《刑法》六十七條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之規定“對於自首情節,應當綜合考慮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被告人張xx自願認罪,積極配合偵查機關偵破本案,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從對被告人的偵查口供到起訴再到審判可以看出,被告人事發後積極主動向司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無翻供表現多次表示認罪並有明顯的悔罪表現,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有改過自新的願望,從今天的庭審情況看,被告人亦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認罪伏法的態度有目共睹,有真實的悔罪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的規定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之規定,對被告人張xx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張xx無前科,平時一貫表現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張xx從未受到過任何刑事及行政處分,案發前有正事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品行一直很好。被告人張xx之所以會走上犯罪道路,是因為其社會經驗少,法律意識淡薄,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樣做是違反法律,而且是觸犯刑法,法制觀念的淡薄,最終導致被告人誤入歧途。

被告人張xx屬於偶發性犯罪和臨時起意,沒有犯罪前的預謀和準備,人身危險性小,希望法院對此情節予以考慮。

根據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陳述,案發當天上午被害人寫字寫的背疼,並趴在牀上讓被告人給其按摩。當天下午又有雙方的擁抱行為,由於雙方親暱、曖昧舉動,被告人因一時衝動才實施了此行為。衝動之下實施的犯罪行為雖然也應負刑事責任,但這種行為具有偶發性,其潛在的社會危害性較輕。相比其它有犯罪前的預謀和準備,採用惡劣手段動輒行兇並造成嚴重後果和較大社會影響的強姦案件而言,該案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要小得多。

本案被告人積極賠償了受害人楊xx的民事經濟損失,請求法院酌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被告人雖然25歲,但是第一次談戀愛,因自己的一時失足,站在今天的被告席上,今天的審判關係到他的命運。希望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張xx的減輕、從輕處罰情節,本着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挽救的原則,根據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張xx減輕處罰,對其處以緩刑,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辯護人代表張xx本人及其父母和親友將不勝感激。

以上辯護意見供法院參考採納

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強姦罪,量刑建議為三年以上,通過律師大量工作後提出的辯護意見獲得法院的採納,後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


  強姦罪從犯辯護詞的內容是怎麼樣的?辯護詞,寫這個內容的主體是律師,律師是法律服務工作者,根據被告人或者原告的委託,為當事人辯護,維護自己的當事人權益的法律從業者。辯護詞一般會有律師對於案件的審判請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