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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暫予監外執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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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暫予監外執行辦理流程
女子監獄暫予監外執行怎麼辦理


    第一,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監獄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第二,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由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第三,對於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並與罪犯家屬聯繫,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監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3份送交報請審批單位。


    第五,對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複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六,保外就醫罪犯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外就醫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其所在的監獄,由監獄負責尋找。

讀了這篇文章,大家都有了清楚的認識。女子監獄暫予監外執行是需要實際情況與我國法律規定中可以監外執行的情況相符合,並需要相應的合法的手續。如果相關人員符合申請條件並且一番辦理手續,得到可以監外執行的允許,也要嚴格的遵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