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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三天後能做法醫鑑定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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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三天後能做法醫鑑定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被打三天後能做法醫鑑定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
被打三天後不能做法醫鑑定。因為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會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所以在24小時內進行傷情鑑定是最有效的。
在法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後,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複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後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一般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鑑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處領取,領取後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鑑定結果。社會機夠出具的由傷者自行鑑定的傷情鑑定書,可由傷者自行領取,但一般公安機關不會採信公檢法機關法醫以外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