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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時限如何規定,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法律2.07W
醫療事故鑑定時限如何規定,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時限如何規定,法律上如何規定的
專業分析:
如果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該在醫療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鑑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醫療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是對死因有異議的,應該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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