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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當庭提回避

法律1.6W
律師當庭提回避
律師當庭提回避
不屬於以下情形的迴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並不得申請複議。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只有上述情況可以要求迴避。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