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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過時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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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過時效怎麼辦
借款合同已過時效要如何處理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過民間借貸糾紛,但不知道什麼是訴訟時效,更不知道借款合同已過時效要如何處理。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至於借款合同已過時效如何救濟,下文會告訴大家。


一、借款合同已過時效要如何處理


(一)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筆者認為,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二)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説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三)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二、借款合同已過時效如何救濟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其法律意義是,銀行發現其債權的權益受到侵犯後(如已知貸款逾期),兩年內如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催收貸款或辦理展期等),就會引起借款合同所確立的借貸法律關係的消滅,即債權債務的消滅,銀行的權益(即請求法院保護債權的權利)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民法通則》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從中斷時起兩年)。因此,各行應結合清貸工作,區別不同情況對已經逾期的貸款可採取三種措施:


(一)以書面形式發送“貸款催收通知單”,以此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要求借款單位出具書面還款的承諾;


(二)對符合展期條件的貸款,抓緊辦理展期手續,由此而改變逾期貸款的性質;


(三)有必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已經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催收貸款備忘錄。將過去曾經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企業催收貸款的行為記錄在案;


(二)同借款單位協商,專門就還款的問題另籤一份協議;


(三)重新辦理財產抵押或找保證人;


(四)對雖已逾期兩年以上,但由於曾經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企業催收,從而未超過訴訟有效期的貸款,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民間借貸中,債權人要與債務人約定好還款日期,如果到了還款日期,債務人要及時的向債務人催要債款,並注意蒐集證據。如果在債務到期時,債務人沒有還款,您也沒有沒有向債務人催收欠款而導致借款合同過了訴訟時效,不知道怎麼解決,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