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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侵權責任

法律2.53W
加工承攬合同侵權責任
承攬合同侵權責任具體都有哪些呢?
 定作人指示過失侵權責任與承攬合同責任不同:   (1)定作人指示過失侵權責任是侵權民事責任,其發生根據是侵權行為;而承攬合同責任是違約責任,其發生根據是合同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二者的性質根本不同。   (2)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是由於執行承攬事項造成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損害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違反承攬合同責任是在履行合同中致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損失。   (3)定作人指示過失侵權責任是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侵害的是絕對權、對世權;而違反承攬合同侵害的是合同權利人的債權,侵害的是對人權、相對權。   (4)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的主要責任方式是賠償損失;而違反承攬合同的責任方式是繼續履行、修理重作、賠償損失,主要責任方式呈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