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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車禍城鎮居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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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車禍城鎮居民賠償
發生車禍城鎮居民怎麼賠償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淨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個人所得税、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由於這些屬於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必須予以扣除,餘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税-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計算城鎮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是指城鎮居民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税款(如個人所得税、牌照税、房產税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