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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鎮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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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滿16週歲及其以上年齡的農村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以外的城鎮居民;户籍關係從外地遷入本市滿三年的年滿60週歲及以上且無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當參加或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非城鎮户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的人員,以及已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不屬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範圍。政策依據:根據《關於實施<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勞社辦〔2010〕112號)第一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