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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特殊累犯

法律1.39W
一般累犯特殊累犯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認定一般累犯,需要對前後兩罪的時間條件、刑度條件、主觀條件加以把握;認定特殊累犯,應對所實施的前後兩罪的犯罪性質予以明確。以下,是對累犯規定的關鍵知識點進行梳理,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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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是犯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除外)。特別累犯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具體來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區別:(1)所犯罪名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前後罪為任何罪只要是故意犯罪,特別累犯要求前後罪均為上述三類罪名之一(2)再犯的時間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再犯,特別累犯無5年要求,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再犯即構成(3)前後罪被判處刑罰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前後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特殊累犯前後罪不受是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