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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欠債人逃跑

法律1.83W
法院判決欠債人逃跑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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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以後欠債人不見了

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在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其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更甚者,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