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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地點的規定,怎麼規定的

法律1.27W
服刑地點的規定,怎麼規定的
服刑地點的規定,怎麼規定的
服刑地點的規定:我國法律規定,對罪犯的執行一般採取的是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户籍地是那的,只要在判決地被判決後,就依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收監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