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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起刑點是怎麼規定的

一、扒竊起刑點是怎麼規定的?

扒竊起刑點是怎麼規定的

1、扒竊起刑點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扒竊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法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量刑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如果想要特別準確的知道扒竊的起刑點,那得看當事人扒竊的數值了。扒竊完全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因為我們的日常生活或家裏面的這些開銷總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扒竊所得,關鍵是扒竊這種行為完全已經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被量刑的同時還得退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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