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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的公司能繼續待下去嗎

法律2.9W
拖欠工資的公司能繼續待下去嗎
公司拖欠工資的法律責任

“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工資發放時間而未付給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下列情況不屬於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的有:

(一)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正常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的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單位拖欠工資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可責令其支付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及其1至5倍的賠償金。由此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委員會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應支付的工資報酬及其25%的經濟補償。

對於勞動者來講,在公司上班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勞動報酬,而此時要是單位有拖欠工資的情況,勢必會對勞動者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影響,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至於欠薪找哪個部門處理,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一般是到當地的勞動執法檢查大隊進行投訴,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