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重新分割財產證據收集

法律2.71W
重新分割財產證據收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分割財產時如何收集證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主張分割財產的,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財產存在,因此在起訴前要做好相關的證據蒐集工作。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房產、車輛的產權證或者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銀行卡號,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