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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粗心造成損失要賠償百分之幾

法律2.54W
員工粗心造成損失要賠償百分之幾
員工粗心造成損失要賠償百分之幾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可見,職工是否賠償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是根據與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加入單位內部,成為其中一員,服從單位指揮、安排、監督,即雙方存在一定的附屬性。因此,勞動合同具有準身份合同的性質,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法律上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故此,雖然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職工因工作失誤造成單位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通過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明確。用人單位為維護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可以制訂一些切實可行的內部獎懲辦法,對於職工因違紀違規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情形,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扣減一定時間內的績效工資、在一定時期內停止晉升職務、減緩工資提升進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後不再續訂合同等方式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