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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粗心造成損失要賠償嗎

職工粗心造成損失要賠償嗎
律師解析:看情況:
其一、職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規則,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的,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職工不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