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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傷賠償範圍的

法律2.7W
超出工傷賠償範圍的
出工傷公司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及相關訴訟,根據工傷等級要求其賠償,如醫藥費、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涉及未籤勞動合同、未支付加班費、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也可一併要求賠償。 勞動申請鑑定和索要賠償的時間是一年,你可先與公司索要,如果不給,可與勞動仲裁和鑑定機構協商,重新鑑定或者把通知書的內容給自己一份,記住一定要在一年之內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