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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3.09W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和居住地址證明。身份證明一般指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護照、機動車駕駛證、户籍證明等,居住地址證明一般指房產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房屋所在單位、社區(區)或者物業服務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等。
2.居住證每年簽註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在居住證到期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3.居住證期滿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自動恢復,居住證持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計算。
4.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