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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會捱打嗎

法律2.96W
監視居住會捱打嗎
監視居住會捱打嗎
監視居住只是案件偵查和審理過程中採取的一個比較寬鬆的強制措施,只要監視居住的條件消失,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要送監獄執行刑罰。

一、《刑訴法》規定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有期徒刑屬於監禁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將被送往監獄執行刑罰。

三、被判緩刑的不再收監: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