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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會判緩刑嗎?

監視居住會判緩刑嗎?


一、監視居住會判緩刑嗎

監視居住,不是刑事處罰,監視居住後可能根據案情審判,判決無罪或是有罪服刑。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是有罪判決後的服刑方式。

監視居住的適用對象:

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監視居住作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採取監視居住。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場所執行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相比較,雖然其適用的範圍相同,但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更嚴厲。儘管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不能因此而將被監視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是相對於行政違法行為而言的,被監視居住的人,沒有犯罪,所以也沒有緩刑的説法,監視居住,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為,其中還包括了拘留,取保候審等,屬於這些行為裏面程度最深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