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徵地拆遷標準申請裁決

法律3.05W
徵地拆遷標準申請裁決
徵地補償申請裁決程序

一、申請裁決的範圍申請裁決可以對年產值補償標準、倍數補償標準、附着物補償標準三項申請裁決,只要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二、申請裁決程序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申請中應該説明認為補償太低的事實依據。


第二步: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第三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應該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複議後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三、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徵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即被徵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