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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歸誰

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歸誰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歸原告。由原告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對自己造成了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係。被告主觀上有過錯。但在法律特別規定情況下,被告主觀上有過錯可以實行推定或在所不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