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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工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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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身損害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施行後,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不是三年,仍然還是一年。
因為民法總則沒有對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進行規定,而民法通則仍然有效,所以,仍然執行一年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