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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 律師 代理

涉外民事訴訟 律師 代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訴訟有免費律師嗎

自己在法庭沒有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法院是有免費律師的。這就是指定辯護情況,指定辯護分為“應當指定”和“可以指定”兩種情形。
一、應當指定辯護
依據法律規定,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2、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辯護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上述情況律師是免費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