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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法員工代理

新民事訴訟法員工代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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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是什麼法

是程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民事訴訟法的性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第一,從其在法律體系地位來看,其地位僅次於憲法,與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一樣,居於基本法的地位。
第二,從其調整的社會關係來看,它調整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其他法律部門不可取代的,也決定了民事訴訟法屬於獨立的部門法。
第三,從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內容來看,它主要規定的是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訴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用來保證這些權利的行使、義務的履行的訴訟制度和程序,這表明民事訴訟法屬於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