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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訴訟判決

第二次離婚訴訟判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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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第二次是否會判決離婚


1、一般第二次起訴,判離的概率較第一次大;

2、但是否判離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

4、因此二審中只審理你對一審判決不服的部分,超出部分不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