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店面合同轉讓
法律2.55W
店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門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門面 轉讓門面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丙方為上述轉讓門面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門面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 原甲、丙雙方所籤門面租賃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門面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門面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結算與支付 丙方與甲方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為一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為元人民幣,現甲方剩餘租期為月,門面轉讓前尚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元,上述欠交款項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支付給甲方。 門面轉讓乙方後,甲、丙雙方原門面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租金轉由乙方根據該合同約定(指有關金額、時間、付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負有支付義務。 三、門面設施、設備的歸屬 轉讓門面現有裝修設施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 轉讓門面租賃期(含門面租賃合同續簽期限)屆滿後,該門面裝修設施的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再次裝修。 四、門面轉讓費的支付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詳見《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債權債務的處理 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交接條件、時間及方式 轉讓門面定於年月日正式交接。 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照《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的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甲方逾期交付門面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交付天數×元/天。超過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轉讓門面時,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和按上述約定追償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接收門面和支付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接收門面超過7天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還已支付的門面轉讓費。乙方逾期支付門面轉讓費時,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逾期付款天數×元/天。 丙方保證該轉讓門面為其合法所有,享有門面的出租權,否則應該賠償乙方轉讓費用同等的損失。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