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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贏了但是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打官司打贏了但是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打官司打贏了但是法院不執行怎麼辦?

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着,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採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十)》,對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一個公民最嚴厲的懲罰,一旦受過刑事處罰,一些職業和行業將無法再從事,在其他方面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三)、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着,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官司判決之後對於其執行則是當事人的義務。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判決結果的執行進行監督。如果當事人拒不執行,此時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是經濟上的執行,可以凍結其財產,強制執行是法院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法律威嚴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