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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前會議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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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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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前和平解決收費多少

該指導意見規定13類案件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都必須先經調解程序,經調解無效後才轉入審判程序。而且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前達成調解的訴訟費減半收取。該13類案件是,婚姻家庭、繼承糾紛;親屬間的財產糾紛;相鄰關係糾紛;共有財產糾紛;醫療事故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氦釘份固莓改逢爽撫鯨;勞動爭議糾紛;借款糾紛;合夥、合作、合資糾紛;房地產租賃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已簽訂還款協議的其他債務糾紛。調解分為庭前調解、開庭調解和休庭調解。調解可以不公開進行。調解協議一經達成,由法院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即為生效。調解結案的案件依法不能上訴。調解不成,審判員或合議庭應及時對案件進行判決。庭前調解訴訟費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