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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影電視部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廣播電影電視部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廣播電影電視部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廣播電影電視部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為促進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管理科學工作,規定了廣播電影電視部對審計檔案立卷工作的原則,審計文件材料立卷的方法,審計檔案鑑定制度以及相關的處罰規則,具體如下。

頒佈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3-08-03

實施時間:1993-08-0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為加強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檔案(下稱審計檔案),是指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審計檔案是各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檔案的內容之一,也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和管理審計檔案是各級審計機構的重要職責,是審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第四條 審計署駐廣播電影電視部審計局(下稱駐部審計局)根據審計署有關審計檔案的管理、立卷歸檔工作程序等規定,負責對部屬各單位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廳(局)、上海電影局審計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廣播電影電視審計機構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受同級檔案行政機關和上級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對審計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誰審計,誰立卷”、“邊審計邊收集整理”和“審結成卷”的原則。

第六條 駐部審計局在審計活動中對審計檔案應按照有關規定整理、立卷,並移交部辦公廳檔案處統一管理,以便合理使用。

部屬各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廳(局)的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活動中對審計檔案應按規定整理、立卷,並移交所在單位檔案機構統一管理,以便合理使用。

第七條 為保證審計檔案的系統完整和合理使用,不得將審計監督和行政管理兩類文件材料混合立卷,也不得在審計案卷與文書案卷中重複立卷。

凡涉及審計業務行政複議與訴訟的文件材料,另行立卷。

第八條 在審計活動中形成的文件、電報、信函、筆錄、憑證的原件和複製件(包括批件、定稿、重要修改稿、照片、音像磁帶),均應收集齊全,並立卷歸檔。

第九條 審計文件材料立卷,須採用按職能分類、按照項目立卷、按單元排列的方法。

第十條 審計文件材料立卷後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前歸檔。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對接受審計機關委託審計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應負責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委託單位檢查、歸檔,自行保存審計案卷的副本,其它材料的處理,與有關機構商辦。

第十二條 嚴格審計檔案鑑定制度。審計機構負責人應配合檔案人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審計檔案,逐卷審查鑑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審計案卷,應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經審計機構負責人批准後銷燬。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廣播電視廳(局)、上海電影局、部屬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機關可根據檔案法第二十四條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