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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若干規定

中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若干規定

中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若干規定

根據《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和國土資源部黨組的部署,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頒佈單位:中國地質調查局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3-03-01

實施時間:2013-03-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改進調查研究

(一)注重實際效果。要本着瞭解實情、總結經驗、解決問題的原則開展調查研究,提倡用個別談話、小型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局黨組成員聽取調研單位工作彙報時,主要就分管工作提出要求,涉及其他工作時,要及時與黨組其他同志溝通協調。調研報告不寫共性的、一般性的工作進展,着重針對存在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可操作性措施。

(二)堅持輕車簡從。局黨組成員、部室主任到局屬單位調研,被調研單位領導不到機場、車站、碼頭迎送,不得在考察點或住地臨時鋪設地毯、擺放花草、水果,不得懸掛或用電子屏製作歡迎標語。調研陪同的各部室負責人一般不超過3人,局屬單位調研陪同的負責同志一般不超過2人。調研一般不吃桌餐,調研單位有食堂的要在食堂就餐,賓館、酒店有自助餐的吃自助餐。

(三)開展思想狀況調查和談心活動。每年組織一次幹部職工思想狀況調查,瞭解職工思想動向和訴求。堅持開展談心活動,局黨組成員與分管部室主任、聯繫單位主要領導每年談心不少於一次;局機關部室主要負責人與副手、處室主要負責人每年談心不少於一次;處室負責人與處室人員每年談心不少於一次。

(四)建立健全聯繫基層制度。每位局黨組成員結合分管工作聯繫一個重大項目,每年至少對項目各環節、全過程進行一次深入調研,就項目推進和加強管理提出意見建議。黨組每年召開1次院士專家、野外一線工作人員、離退休同志、青年和婦女同志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各單位和羣眾反映的問題,應在1個月內有反饋,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説明原因。

二、改進會風文風和新聞報道

(五)精簡會議活動。切實轉變會風,大規模壓縮會議(辦會具體事宜另行規定)。全國性、綜合性會議人數控制在200人以內,時間一般不超過2天。能通過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傳達會議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開會議,會議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應合併召開。局屬各單位一律不搞慶典活動。局黨組成員原則上不出席各類慶典、剪綵活動,不題詞、不提書名。每週三確定為無會日。

(六)提高會議效率。嚴格實行年度會議計劃制度,各部室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每年初按要求提出建議計劃,經局務會審議批准後嚴格執行。計劃外會議要經局長辦公會審議批准。要把會議地點、參會人數和會議形式的選擇作為會議計劃的重要管理內容,經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執行。召開會議要準備充分,簡化程序,講實話、講短話、講管用的話。

(七)嚴格會議活動經費。儘量減少在外辦會辦班,能在局機關舉辦的會議和培訓班,原則上在局機關舉辦,確有必要的,要優先在內部培訓中心召開。要儘可能以視頻會、電視電話會形式召開全局性會議。

(八)精簡公文數量。減少發文數量,對已公開印發的上級文件不再層層轉發,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發文,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複發文,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一律不發。壓縮簡報報送範圍,具體措施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後執行。

(九)提高公文質量和時效。加強公文審核,強化審核責任,壓縮公文篇幅,杜絕空話、套話,做到文風清新、文字精練、意盡文止。局黨組發文、局領導講話一般不超過5000字,局發文、函報、專報一般不超過3000字,內部簽報一般不超過1500字,簡報每條不超過800字。簡化辦文程序,杜絕積文壓文現象,局領導、各部室在文件運轉、簽發過程中實行AB角制,涉及重大事項而由B角值班時,要向A角及時通報,做好溝通協調,確保文件運轉時效。

(十)簡化局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的報道。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報道領導活動。局網站、地質調查報在對外宣傳中,注意把握突出宣傳局形象、突出宣傳職工羣眾的原則,嚴格控制播發、刊登局領導形象圖片。局領導到下屬單位開展調研、指導工作的報道,如對全局工作不具有指導意義、沒有具體工作要求的,只報道標題性新聞,如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性意見和具體工作要求的,報道一般不超過1500字。

三、規範管理行為

(十一)嚴格辦文辦事程序。各部室不得越級報文、發文,要嚴格執行有關發文程序。各部室一般不得要求局屬單位領導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確需參加的,要經分管局領導同意。項目安排、資金使用、人事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十二)改進後勤管理。壓縮公用行政經費支出,壓縮不必要的開支,杜絕鋪張浪費和大手大腳。行政管理部門每年要通過座談會等形式聽取羣眾意見建議,各部室要積極參加,參加人員不能少於3人;行政管理部門要在認真研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整改方案,經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審議後執行。嚴格控制辦公場所水、電設施使用,杜絕“長明燈”,及時關閉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嚴格控制公務用車數量。嚴禁超編、超標購置公務用車,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十三)改進公務接待。會議、公務接待用餐、住宿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提高接待標準。除外事活動外,原則上不安排公務宴請,確有必要的,應視情請示分管局領導或主管領導同意。公務宴請(含外事活動宴請)一般在機關食堂安排,除外事活動適當表示禮節外,公務宴請原則上不上酒水和高檔菜餚。嚴格控制宴請次數和陪餐人數,局領導公務接待局機關陪餐人數一般不超過3人。禁止局系統內部相互宴請,禁止安排與工作無關的招待宴請,禁止參與影響公務的宴請。公務接待部門要嚴格按照“審批人、經辦人、證明人”三員分離做好接待工作。不得在公務活動中接收禮金、禮卡和貴重物品。

(十四)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的處級及以下人員,乘坐飛機須有局領導在借款單上籤批,並註明單程或往返;出差路途在800公里以內或開通快速列車的地區,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由主管局領導事前批准,否則不予借款、報銷。局級、副局級領導出差乘坐飛機,可有一名工作人員陪同。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不得乘坐軟卧,特殊情況必須乘坐軟卧的,必須按規定審批。

(十五)規範出國(境)管理。堅決制止無實質性內容的出訪,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顧性出訪,杜絕公款出國(境)旅遊。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繫或出具出訪邀請函。必須按照批准的內容、路線、日程執行出國(境)任務。

(十六)嚴格控制評審。局機關人員從事日常性業務管理工作的,一律不得從基層單位或項目中領取勞務費、諮詢費等報酬。局機關人員以專家身份參加項目審查等業務活動的,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報請局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參加,要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和次數。項目管理過程要嚴格控制評審次數。

(十七)推進事務公開。出台局事務公開的指導意見,推進局事務公開制度化和規範化。推進項目實施過程公開化,進一步推進幹部人事、經濟管理、公務用車、基建和裝備、設備、物品採購等公開化,以公開促效益、促公平,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羣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四、加強督促檢查

(十八)強化日常監督。要把執行本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辦公室定期對公務出國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用進行公示。局審計部門要對局機關各部室會議和公款宴請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每年年底分別就規定執行情況和監督情況專門向局黨組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