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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告人獲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倪曉鈺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被告人獲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近日,雲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公益訴訟案件。楚雄市東華鎮某村委會一村民抱着僥倖心理,同意他人在自家農用地上傾倒渣土,認為自家農用地便可以“為所欲為”,殊不知已觸犯法律

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經林業部門批准並辦理徵佔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同意他人在自家農用地上傾倒渣土,導致農用地原有植被和種植條件被毀。經鑑定,王某某違法佔用公益林10.01畝,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的費用為1.5萬元。

楚雄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考慮到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主動賠償了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的費用1.5萬元,法院故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5000元。

那自家農用地到底能不能擅自傾倒渣土呢?

答案是不能!

土地林地資源,不僅要科學合理開放,也要依法保護,不得違法侵佔損壞。本案中被告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並改變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毀壞,其行為已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此舉破壞了當地的生態平衡,與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背道而馳,不管出於什麼理由或目的,任何人都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否則,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