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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户口的問題,一般來説是隨着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於離婚夫妻的户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按照户籍管理規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通常情況下,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户口的遷移;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本人身份證、户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雙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孩子已經辦理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孩子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那麼,離婚後孩子户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

《户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上文説了一些問題,但是具體怎麼辦,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諮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户籍辦理機構。這裏對離婚後孩子户口辦理的手續、流程做一般的介紹。

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户口辦理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孩子户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説的是孩子已經上户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孩子户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還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配合,以協商為主,畢竟沒有必要在孩子户口問題上刁難對方,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孩子。

標籤:離婚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