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社交賬號“爆賺”上百萬元,小夥當“中間商”被判刑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汪桂蘇 高馮潔
25歲的温某某是一名遊戲玩家,在遊戲羣裏,他發現有人大批量兜售微博等賬號。在信息就是“財富”的時代,温某某嗅到了“商機”。他在遊戲羣內販賣賬號的羣友處,低價大批量購買了相關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微博等賬號,通過精心篩選將相關賬號按照不同的等級“明碼標價”,並將前述賬號出售給不法分子,温某某這個“中間商”瞬間爆賺上百萬。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以來,被告人温某某通過網絡收購、交換等手段,獲取大量用户賬號密碼數據,同時,利用掃號軟件篩選出能夠成功登錄新浪微博、YY直播、蘋果iCloud等平台的賬號密碼數據,並大量出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40萬餘元。此外,從被告人温某某存放數據的百度網盤中,查獲上千萬條賬號密碼數據。
法院認為,被告人温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及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温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出全部非法獲利,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如東法院最終以被告人温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同時,責令温某某給付附帶民事公益賠償款人民幣二百五十九萬七千二百三十六元,並綜合考量全案對其依法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具有維護網絡安全、社會秩序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屬性。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專設公益訴訟條款,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公益訴訟範圍,因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被告人在面臨刑事處罰的同時,還可能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伴隨着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呈高發態勢。請大家務必樹立信息保護意識,不要隨意提供、分享、丟棄個人信息,以免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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