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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招聘的三方協議不能隨意籤,小心違約責任!

現在有部分畢業是在校園招聘會時即找到了畢業後的工作,有些人是碰到了自己正好心怡的工作,而有些人則是抱着“先簽了佔坑!”後面“有更好的工作,就不去了!”的心態。

校園招聘的三方協議不能隨意籤,小心違約責任!

企業在招聘的時侯,也是會有成本的付出,企業為了付出的成本能有回報,中意的畢業生在畢業後如約報到,往往會在三方協議中約定如畢業書“屆時單方終止協議的簽訂”的違約責任該種責任往往是以違約金形式承擔。從司法實踐案例來看,一般只方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且違約金不過分高於違約導致實際損失的,法院通常會支持用人單位。當然,我們有幫助部分應屆畢業生通過市長熱線等投訴方式解決該類問題的企業通常會根據情況與畢業生達成一致意見。

該類三方協議如何簽署與解除《民法典》外,《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中有詳細規定,具體包括畢業生在議書上籤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比如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校就業指導中心,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法律依據節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四、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六、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