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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和解的好處,一次性了結、賠償款到手快。</strong>

處理交通事故的賠償要麼和解,要麼起訴;如果想和解,要事先了解清楚交通事故和解的利弊分別是什麼,然後權衡一下,看這種方式是否真的適合自己,是否可以比較好的解決事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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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的好處:一次性了結、賠償款到手快。

和解的風險:部分賠償項目少賠或不賠、錢少、後遺症不能再解決。

一、和解至少少3個賠償項目,受害人主要賠償項目得不到賠償

1.不評定傷殘等級,拿不到殘疾賠償金(以湖北為例,最低等級即10級傷殘賠償金也高達73412元)

2.無精神撫慰金(在湖北,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情況下按傷殘級別計算,即10級3000元左右,9級6000元左右,依此類推);

3.無被撫養人生活費(和解時很難獲得該項目賠償金額,尤其是輕傷殘等級案件中);

二、和解後無法索賠後續治療費以及後遺症費用

交通事故案件通常需要考慮的一個重大內容就是併發症與後期治療費問題。但和解是一次性的,之後各方當事人即各不相干。在一次性和解後,如果受害人需要二次手術或者是出現別的情況,基於和解協議,就無法再向對方索賠。與訴訟途徑相比,訴訟賠償完畢後,如果因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其他的費用,還可以按照實際產生的費用再次起訴對方,請求對方支付相關合理、必要的費用,訴訟此時佔有很大優勢。

三、和解延誤傷殘鑑定的最佳時機,直接損害受害人的索賠利益

重傷害案件中,受害人有構成傷殘的可能。一旦構成殘疾,則可依法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項目,這些項目的賠償金額可達到近百萬,也就是説,受害人可能損失近百萬的金額。但在各方和解時,傷殘鑑定往往被受害人忽略。如果和解失敗,傷殘賠償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延誤傷殘鑑定的時機。但傷殘鑑定要在最佳的鑑定時間內進行,過晚鑑定將有可能不構成級別,亦或者構成較輕的級別,但每個地區的標準不同,就如湖北,傷殘等級相差一級,單單殘疾賠償金就相差近7萬,更何況與傷殘等級掛鈎的還有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一些賠償項目,這無疑是直接損害受害人的索賠利益。

四、選擇和解真正拿到賠償款的時間可能遙遙無期

在不少真實案例中,會存在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雖然簽訂了相關的和解協議,但是賠償義務人一方履行了一點後,就不再繼續履行剩下的費用;亦或者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分期支付,賠償義務人支付了前期賠償款,後期的賠償款就很難再拿到,從而導致受害人為此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最終還是選擇了起訴。

起訴的好處:錢多,有時比和解多幾倍、便捷,當事人只需在起訴時及拿賠償款時籤兩次字就可以了、有後遺症問題可再次主張賠償;

起訴的風險:時間較長,快則兩三個月,慢則近一年。

如果你的傷很輕,且小孩也滿18歲,沒有老人要負擔,經濟條件還過得去,和解不失為一項好的選擇。因為對你而言,少幾萬多幾萬,意義不大。即使和解,委託專業律師幫你和解,肯定比自己去和解要好許多。

如果你的傷很重,上有老,下有小,我們認為通過訴訟比較有保障,原因:一,很多賠償款項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不必擔心拿不到錢;二,萬一留下後遺症,將來還可以繼續找他;三,一般通過訴訟所獲得的賠償額比和解所獲得的賠償額高得多,至少在幾萬至幾十萬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