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交通等事故受害人成功索賠的關鍵之(一)——受害人在醫院治療必須注意的問題
一、發生工傷、交通等事故後,對方墊付醫療費的問題
1.用工方、侵權人應當積極配合處理,消極處理只能徒增雙方怨氣,甚至增加賠償款金額。
2.作為受害人來講,如果對方墊付醫療費,最好為侵權人出具借據,由受害人與醫院簽署相關手續。如果對方沒有墊付醫療費,最好自己先想辦法籌集費用進行治療,切不可因對方未墊付費用而在治療不足的情況下草率出院,影響後續的賠償費用。
3.在對方墊付醫療費的情況下,應該謹慎用錢。
4.受害人可反覆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
5.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受害人可通過交警部門讓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醫療費用。
6.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駕駛員或車主要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為保證金。一般交納保證金數額為0.5—5萬元。駕駛員或車主交納保證金後,受害人可以憑醫院的催款通知單等證明,向交警部門申請用保證金支付醫療費。
二、處理好與醫生的關係
處理好與醫生的關係是絕對必要的。關係處理得差,出院時很多內容醫生可能不會寫(如是否需要加強營養等),最後受損失的是自己。受害人要明白:不要把因事故受傷的怨憤發泄到您的醫生身上,醫生不是肇事司機和侵權人,而是幫助您的。
三、善用病歷本
法律規定病人所有的醫費都必須與病歷資料相符,否則不予賠償。所以,受害人每花一筆錢,都要保留好發票和相應的處方或病歷本。
四、出院時的注意事項
出院時應注意讓醫院對下列情況作出書面證明:
1.住院期間護理的基本情況,如護理天數、人數等。
2.出院後是否還需要護理。
3.出院後休息時間。
4.需要加強營養。
五、出院時需要複印或準備的資料
出院時侵權人或用人單位往往要病歷資料原件,受害人儘量拿原件,實在不行至少要留有複印件,並去醫院病歷資料管理科室加蓋公章。如不能拿到醫療費發票原件,則受害人一定要就自己所花費的醫療費讓醫院或對方出具書面證明。
-
逾期收房違約金未要成,開發商反被判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2020年9月,張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張某以140萬元的價格購買開發公司期房一套,2021年9月30日前交房,出賣人逾期交房或買受人逾期收房,每逾期一日按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21年9月30日,開發公司通知張某到售樓處辦理房屋交接手...
-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部分新規解讀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不僅僅是將散亂的民商事法律法規彙編成典,並且在適用社會快速發展前提下,對大部分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重訂,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是一項偉大的修法行為,體現了我國較高的立法水平。鑑於《民法典》體系較為龐大及筆者水平有限,僅就該...
-
滄州刑事律師,關於幫信罪主觀明知的認定
最近常常有當事人詢問,因為自己賣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傳喚,並被告知自己的卡被用於網絡犯罪走流水,但是自己並不知道購卡人會實施犯罪,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販賣銀行卡的行為一般涉及到的罪名是我國刑法第287條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近兩年,隨着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
-
如何簽訂有效的婚前協議?
摘要:前言有觀點認為婚前協議是純計較財產利益,協議的簽署會使愛情大打折扣,失去原有的純粹。但現實婚姻,愛情和麪包都是生活的基礎,不能只選其一。筆者在承辦的案件中看到過許多婚內勾心鬥角、離婚時兵戎相見的情形,如果在婚前就簽訂協議前言有觀點認為婚前協議是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