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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不要隨便籤署賠償協議,發生交通事故後,有的受害人不瞭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如果不瞭解案件賠償程序,草率簽訂協議,會嚴重侵害您的權益,以致賠償數額較低,事後不能再行主張。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注意事項有哪些

2、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治療,發生交通事故後,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後,因肇事者不願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於外地車輛,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4、交通事故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對於事故發生後,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

5、切勿自行委託傷殘鑑定,對於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受害人,切勿自行委託傷殘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6、出院前委託律師,交通事故案件起訴需要的材料多,複雜,準備和整理材料需要大量的時間。如果能在出院後等待的過程中,在律師的指導下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鑑定後就可以立刻起訴,節省了大量的時間。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