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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中勞動者作被告勝訴後,應訴的律師費能否要?

勞動糾紛中勞動者作被告勝訴後,應訴的律師費能否要求公司承擔?

勞動糾紛中勞動者作被告勝訴後,應訴的律師費能否要?

 

一、相關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深圳地區的勞動者在深圳當地參與勞動仲裁及訴訟案件,可以訴求用人單位承擔維權律師費,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具體按勝訴比例認定。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一百一十二“勞動者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請求律師費的,應當以勞動者實際支出的律師費金額為基數,按照勞動者請求的勝訴比例計算,但以人民幣5000元為限。”

二、勞動糾紛中勞動者作被告勝訴後,應訴的律師費能否要求公司承擔?

深圳經濟特區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力度較大,特別是前述《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非常具有創新精神。對於常見的勞動者提起仲裁或者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某種責任,並要求公司承擔律師費,這類型案件大家相對比較熟悉。但有時候,公司主動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要求勞動者承擔某種責任。勞動者為維護自身權益進行應訴並聘請律師代理案件,案件結果如是公司敗訴,勞動者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其聘請律師支付的費用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深圳市*公司與何*追索權糾紛二審一案案號:(202*)粵03民終9*8*

1、先簡介一下案情:*公司曾以何*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為由向深圳市某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結果為駁回海*公司的仲裁請求(案號:深寶勞人仲(燕羅)案[201*58*號)。海*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深圳中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深圳中院駁回了海*公司的撤裁申請(案號:(201*)粵03民特1*1*號)。何*在前述的仲裁、訴訟過程中聘請某事務所律師代理並支付律師費1萬元。

*後向法院起訴,請求海*公司支付其在前述仲裁、訴訟案件中支出的律師費1萬元及本案中支出的律師費0.5萬元。

2、本案法院裁判過程簡介:

一審法院受理後通過審理最後判決海*公司向何*支付何*在前述仲裁案件(案號:深寶勞人仲(燕羅)案[201*58*號)和訴訟案件(案號:(201*)粵03民特1*1*號)中支出的律師費1萬元及本案中支出的律師費0.5萬元。

一審判決後,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海*公司向何*支付律師費0.5萬元,駁回何*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

1、本案為何*向海*公司追償律師費的案件,並非勞動爭議案件,應為追償權糾紛。為避免訴累,直接對一審確定的案由予以糾正。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解釋》,何*通過本案向海*公司公司主張律師費,符合上述規定,故海*公司因仲裁案件(案號:深寶勞人仲(燕羅)案[201*58*號)和訴訟案件(案號:(201*)粵03民特1*1*號),應當向何*支付律師費0.5萬元。

3、本案為何*向海*公司追償律師費的案件,並非勞動爭議案件,其要求海*公司承擔因本案支付的律師費,缺乏法律依據,故本院對何*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可見在本案中法院認為在勞動糾紛案件中,勞動者作為被告勝訴後,其應訴的律師費可以要求提起仲裁及訴訟的公司承擔,但以5000元為上限,且追償律師費的案件不是勞動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