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成都律師淺析房屋買賣什麼時候違約需要雙倍賠償?

雙倍賠償是指按原購買價的兩倍進行賠付。一般是雙倍現金支付,也有的是用兩個原購買物對消費者所購買的物品進行調換。中絡宏博律所表示雙倍賠償一般是在購買物有問題(壞,破,與宣傳不符)時才會發生,且一般需要有商家事先的承諾或者是消費者協會的協調甚至法律的干預。

成都律師淺析房屋買賣什麼時候違約需要雙倍賠償?

房屋買賣什麼時候違約需要雙倍賠償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9、14條的規定,在六種情形下,商品房的購買者有權主張已付房款雙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三點:

1、消費者購買商品房受到欺詐的,不能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主張雙倍懲罰性賠償;

2、該懲罰性賠償僅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房屋的出賣人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不適用;

3、該懲罰性賠償的雙倍,不是合同標的額的雙倍,而是已付房款的雙倍,這是其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不同之處。

購買商品房時的雙倍懲罰性賠償,規定於三個條文,共有三個階段,六種情形:

1、合同訂立後——《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2、合同訂立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9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3、交房階段——《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4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