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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李某於2021年3月1日入職東莞市一家珠寶分公司處工作,任執模部員工,李某基本每月出勤26天,每天8小時以上,雙方約定按計件計算工資,但珠寶分公司存在經常性放假。

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這樣下來,造成李某每個月領到的工資不高,而對於想為家庭分擔負擔的李某來説,出門打工的意義已經不存在了,在家裏也可以賺錢啊,只是沒有在廣東賺得多而已。李某在網上諮詢到了筆者,筆者經過與他溝通得知珠寶分公司沒有依法為李某繳納社會保險,也沒有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筆者建議他以可以以未買社保的理由提出離職,要求單位支付他做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是要向他支付雙倍工資的。

2022年4月25日,李某以珠寶分公司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經統計,李某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為6712元。

李某認為,珠寶分公司未與李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為李某繳納社會保險,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其行為已嚴重損害李某合法權益。珠寶分公司作為珠寶總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資格,李某的相關款項應由珠寶總公司支付,珠寶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李某委託筆者申請了勞動仲裁,2022年6月14日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鳳崗仲裁庭裁決珠寶公司要向他支付如下款項:三月工資6000元、四月工資2500元、經濟補償金6866.51元、不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42344.48元;總共合計57710.99元。

律師評析:對於不買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寄一個快遞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要求註明解除的理由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要從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的,當然了,這個要求,現實中,只有通過勞動仲裁才能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