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留遺囑 財產兒子繼承,債務女兒償還 有效嗎?
4月7日一早鄭女士就來所等待揚州律師陳律師,鄭女士之前有一起合同買賣糾紛全權委託了揚州律師陳律師,也是揚州律師陳律師的老客户了。今日前來是因為她的老父親鄭某給她留下了一份“債務遺囑”。
“債務遺囑”?筆者都沒有聽過這樣的遺囑,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事情原來是這樣的。鄭某有一兒一女,老大就是鄭女士,老二是兒子鄭曄(化名)。老一輩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重男輕女,更何況並不富裕的家庭,上學更是成了“奢侈品”,不例外鄭女士的高中沒有上完就輟學外出打工。做了幾年餐飲又做起了服裝生意,結婚後的鄭女士和老公一起打拼慢慢地的生活開始好轉,經濟也寬鬆了不少。而老二鄭曄就沒什麼追求,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因為父親鄭某的原因,鄭女士這些年也一直在給老二鄭曄經濟上的補助。
2019年11月份父親鄭某被查出肝癌晚期,2021年3月28日鄭某因病去世,鄭女士一直忙於鄭某的喪事,清明節在家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了一張夾在皮夾克口袋裏的遺囑。遺囑中寫道,鄭某去世後財產由老二鄭曄繼承,生前跟別人借的錢由大女兒鄭玥償還。看到遺囑的鄭女士並不在乎父親鄭某留給弟弟的那點財產,父親去世後自己更沒有打算要清點父親的財產,所以她接受財產由弟弟繼承,可憑什麼父親的債務要讓自己償還?這一點鄭女士表示自己完全不能接受。
那這個約定是否有效呢?這個債務鄭女士到底該不該替父親償還?
揚州律師陳律師聽到後分析道:首先根據遺囑中“鄭某去世後財產由老二鄭曄繼承”這一條,鄭女士就不用償,誰繼承誰償還,二兒子鄭曄實際取得了鄭某的遺產,應當在遺產範圍內清償鄭某留下的債務。其次即使遺囑中明確了債務由鄭女士承擔,但老一輩觀念中“父債子償”的觀念早已經隨着法治的不斷完善成了過去,而鄭某要求鄭女士承擔 債務的遺囑部分是無效的。
所以鄭女士可以放心,這份“債務遺囑”與她而言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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