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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可以在農用地建房了。

《案例》

好消息,可以在農用地建房了。

      好消息!可以在農用地建房了?很多農民朋友反映,申請不到宅基地房子。對此,農業農村部明確表示了在符合規劃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農用地進行建房了。但要注意的是,不是説你想建就能去建的,需要依法先辦理農用地轉移的手續。這個規定實際上就是土地管理法中保障農民户有所居的概念。要保證農村每家每户都有房子可以居住,每個村的宅基地都是有限的。在人口繼續增多,農民需要新宅基地的情況下,通過申請批准,就可以把村裏的農用地作為宅基地來使用了。所以你知道了嗎?

《律師解析》

      農民建房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可以使用農用地,但要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規劃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分別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一方面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另一方面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