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反被套路,高壓政策引發的套路貸新問題
近段時間以來,國家對套路貸採取高壓態勢,大力打擊套路貸犯罪,將大量民間借貸中的違法行為定性為套路貸,以詐騙罪甚至黑社會犯罪進行定罪處罰。筆者在辦理此類案件中,發現有不少問題值得商榷。
2018年8月,筆者曾於螞蟻刑辯公眾號發表《【螞蟻原創】細數“套路貸”七大套路,未必都構成詐騙罪》一文,主張不能將套路貸簡單地與詐騙罪劃等號,設有套路的民間借貸也未必就是涉嫌詐騙罪的套路貸,應嚴格比對犯罪構成要件,不能將“套路”一概以犯罪論之,否則定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近期,筆者代理的一起涉套路貸案件就出現了新的情況,案情如下:
一民間借貸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向甲某出借資金,小貸公司採用的是“高條低條”的“套路”:雙方事前簽署了兩份合同,一份為正常的借款合同,利息、違約金等條款都在正常範圍之內,即低條;另一份合同則約定了高額的利息以及違約金,即高條。如果借款人正常還款,雙方以正常合同為準;如果借款人未能正常履行還款義務,小貸公司就使用高條進行追討。出借之前,小貸公司明確告知了甲某該“套路”的具體細節,甲某也表示認可。
借款期限到期後,甲某未能履行還款義務,於是,小貸公司便用高條向甲某追討。在雙方的通話過程中,甲某對談話內容偷偷進行了錄音。當小貸公司再次向甲某追討時,甲某出示了錄音,並表示小貸公司已經涉嫌套路貸詐騙,如果小貸公司再向其討債、哪怕是討要本金,自己就去公安機關報案。
小貸公司面臨兩難的境地,如果繼續追債的話,在目前全國嚴打套路貸犯罪的形勢下,他們之前使用高條討債的行為很有可能構成詐騙未遂,面臨牢獄之災。雖然明知甲某涉嫌敲詐勒索,雖然明知甲某起碼有償還本金的義務,但他們不敢鋌而走險。要錢?還是要自由?如何抉擇?
看完這個案例估計有很多網友要拍手稱快了,認為這家小貸公司屬於“不作就不會死”的典型案例。我們先拋卻個人情感因素,單從法律層面進行討論。小貸公司先前採用高條討債的行為確有不妥之處,但在出借之初雙方已經達成合意,且甲某違約在先,小貸公司憑高條討債也是自然為之。而且,小貸公司出借的本金部分屬於合法財產,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借款人能夠利用政策優勢、敢於鑽法律的漏洞,這一現象本身就説明針對套路貸擴張式的打擊已經產生了社會負面效果,引發了新的社會矛盾。此外,面對這種政策壓制,辯護人在法庭上能感覺到明顯的無奈和乏力。此類案件動輒就是掛牌督辦,要麼就是樹立本地典型,更有甚者在案件未作出判決之前,司法機關就將案件作為典型案例於公開平台上進行剖析和解讀,美其名曰分享辦案經驗。俗話説過猶不及,刑法是一種嚴厲的懲罰方式,應嚴格遵循謙抑性原則,過度使用很有可能使法治的天平傾斜。
筆者一直認為,對於套路貸中的“套路”,一定要仔細甄辨究竟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屬於民事範疇的就應當採用民事訴訟途徑解決,切不可將帶有套路的民間借貸一股腦歸為套路貸,再將所有套路貸都一股腦按詐騙罪進行定罪量刑。對於民間借貸過程中出現的“暴力催債”“虛假訴訟”“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為,就應當按照行為本身所構成的犯罪予以處罰,嚴格適用罪刑法定原則,方能保證市場的良性發展和社會的和諧安定。
原創作者:張志華律師 螞蟻刑辯團隊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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