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佔是什麼
“徵收人員説要徵收我們這裏的土地,讓我們趕緊搬離。村裏的幹部也説馬上要進行徵地了,家家都有徵地補償,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一直到土地開始被徵收,村幹部和徵收人員讓我們搬離為止,我們都沒有看到任何的文件,而且補償方面也沒有着落。現在我們是不敢搬也不敢動,生怕補償房子都沒了,現在應該該怎麼辦啊?”
相信肯定有被徵地的當事人遇到過上述的問題。在實踐中,極少數地方徵收人員為了趕工程,簡化徵收程序,可能會在沒有貼出徵收公告以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獲得徵地批文的情況下,就實施具體徵收工作,這種行為會嚴重侵害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都知道,徵收方想要進行土地徵收,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的。而在這些法定程序中,對被徵收人來講最重要的就是張貼土地徵收公告以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某種意義上講,這兩個公告將是被徵收人徵收補償的保證同時也是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違法佔地、未批先佔等行為不僅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還會給被徵收人維權帶來困難。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4條規定: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簡單來説,就是隻有徵收方獲取了相關文件,徵地才能正式的進入實施階段。在實踐中如果徵收方沒有獲取徵地批覆就開始動工佔地、強制拆除被徵收人房屋,這無疑是嚴重的違法徵收土地的行為。
違法佔地、未批先佔會如何處罰?
針對違法佔地、強行佔地的情況,2018年相關部門就下發了《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在此規定明確,對涉嫌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對發現的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責令限期改正;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等等。
另外,除了未批先佔之外,被徵收人還要注意拆分審批。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的第(二)項,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嚴禁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針對拆大改小式的審批方式,被徵收人不要覺得只是進行了拆分審批而已,其實這也是違法徵收的表現行式,被徵收人一定要注意。
綜上所述,被徵收人在遇到土地徵收時一定要着重注意土地徵收公告與安置補償方案公告是否公佈,徵收流程是否合法。因為任何的流程不合法都意味着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如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對徵收程序存在疑問,或是認為徵收補償不合理,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的諮詢專業的徵收律師,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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